为开展好档案数字化工作, (略) 财政局印发的《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B1202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档案数字化相关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每盒不超过180元,以最终移交县档案馆的数量核算)。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六、相关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具有开展档案数字化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三)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服务场所应符合档案局有关要求,能确保档案进出库及存放安全并服从保密相关规定;
(四)档案数字化服务相关工作应满足档案局相关标准,并顺利移交县档案馆进行管理。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李 蕊 联系电话: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