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城投建筑材料加工基地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怀宁城投建筑材料加工基地产能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洪铺镇金鸡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 (略) | ||
编制主持人 | 金***(安徽品洁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77平方米,项目准备投资*,对原有工程提标改造,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减震处理并增加消音器、生产设备全面自动化改造提升、运输车辆进出厂系统优化改造,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占地基础上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及生产设备,并且设备运行时间上由每日8小时生产变为全天24小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吨建筑砂石的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车间密闭,车间通风处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原料落料区域全封闭;成品堆场全封闭;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粉尘收集后通过2套脉冲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尾气经2根15米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成品装车粉尘收集后通过2套脉冲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尾气经2根15米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道高于楼顶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相关标准。 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原有工程:颗粒物:2.22t/a、本次扩建工程:颗粒物:22.388t/a、总体工程:颗粒物:24.608t/a。 | ||
二、废水: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区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入洪铺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怀宁县洪铺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道路抑尘用水、喷雾装置用水以及绿化用水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 | |||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60-95dB(A)之间。①依托现有工程标准厂房,在生产期间需严格做到厂房封闭生产,已达到厂房隔声屏蔽效果; ②现有工程设备已进行合理布设及减震处理并增加消音器,在厂界周边种植绿化,可以起到吸声作用; ③针对金鸡村居民对企业的噪声投诉,企业将在北侧厂界建设隔声围墙,并在距离各敏感点较近北侧及东侧厂界隔声围墙基础上加装高2m,总长约300m的隔音屏障;针对厂区南 (略) 夜间汽运产生的影响,企业将在南侧厂界建设长约300m的隔声实心墙(详见附图),以减少运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 | |||
四、固废: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用于存放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产车间降尘收集粉尘外售至资源回收部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18-08)及润滑油包装桶(HW08,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