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 (略) 场秩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 (略) 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建综〔2020〕20号)、《 (略) 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居住权、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漳龙建房〔2022〕6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区已备案的房地产(租赁)经纪机构(时间截至2024年6月5日,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特此提醒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审慎选择已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并已完成实名制登记的房地产(租赁)经纪机构进行居间服务。请未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租赁)经纪机构 (略) 行政服务中心3楼E区龙文区住建局窗口办理备案(窗口联系电话:0596-*),备案后至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工作(中心联系电话:0596-*)。
(略) 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