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工程项目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 (略) )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物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园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示范园12栋土建、装饰、安装、综合管网及示范园室外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总投资 *** .36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具有建筑工程(2015年新标准)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拟派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同时发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县发改委(公管办)、 (略) 、县公 (略) 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资格后审、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新余市安信 (略) 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七、其他:
1.建设单位自确认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 (略) 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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