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 (略) (略) 发 (略) 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309-*-04-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贷款70%,项目 (略) 雪窦 (略) ,招 (略) 雪窦 (略) ,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元,建设规模: (略) (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 (略) 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 (略) 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配套地面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建设地点: (略) 溪口镇。 2.2 招标范围:施 (略) 政、绿化、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暂定*万元(具体详见补充文件)。 2.3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无 5.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雪窦 (略) 地址: (略) (略) 溪 (略) 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址: (略) (略) 锦屏街道奉南新二村13幢 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