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 (略) (略) 发 (略) 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309-(略)-04-01-(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贷款70%,项目 (略) 雪窦 (略) ,招 (略) 雪窦 (略) ,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 (略) 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 (略) 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配套地面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建设地点: (略) (略) 溪口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要求。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理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无 5.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雪窦 (略) 地址: (略) (略) 溪 (略) 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址: (略) (略) 锦屏街道奉南新二村13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