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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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固废产业技 (略) (营口)中试基地项目 | (略) 中国(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 (略) 办渔民街造船里52号 | (略) (略) | (略) | (略) (略) 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略) 办渔民街造船里52号, (略) 挂车厂厂房及办公楼,购置骨料斗、振动器、格筛等设备,进行碱激发固废基胶凝材料制备大宗工业固废稳定软土固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研发。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剩余土地用于二期工程,待二期工程规划后另行评价。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以及成品装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投料口、成品下料口外部侧吸半封闭罩(集气效率90%),其余产尘点设全封闭罩(集气效率100%),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拟设粉煤灰仓1个,添加剂仓1个。项目筒仓均位于密闭的车间内,在添加剂、粉煤灰的灌装过程有粉尘产生,每个筒仓设置1台仓顶除尘器,每个仓顶排气口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孔排放。粉料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散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苫盖,同时在厂 (略) ,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进行清洗,物料卸料过程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减少扬尘。 (略) 硬化, (略) 每天至少清扫1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 (略) (略) 。厂内现有雨污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车辆清洗用水在洗车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污泥、落地灰和收尘灰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砂、污泥、落地灰和收尘灰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