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关于申请江西 (略) 杨林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报告》(葛府字〔202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依法闭库、科学闭库、绿色闭库等方式,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提升环境和生态质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 (略) 杨林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葛仙山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尾矿库为四等库。现状坝顶高程为144.0m,坝高18.0m,总库容为12.13×104m3。闭库主要内容为尾矿坝整治(降低坝顶高程,下游坡面清理并铺设草皮护坡,坝肩及坝面排水沟清理,新建坝脚集渗沟及沉淀池),新建左岸溢洪道、封堵库内排洪排水系统,库内滩面整治及岸坡治理、修建库面排水系统、设置安全监测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848.*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资金情况说明》《项目无新增用地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2月6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6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 (略) 杨林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
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 装 工 程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
重 要 材 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其他费用,低于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标准,招标按《铅府办发[2019]7号》、《铅府办发[2019]11号》文件执行。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3、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中国 (略) 或者江西省公共 (略) (略) 络,或者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4、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