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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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13,7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的企业荣誉修改为:其他因素:投标人自2019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监理过的水运工程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加2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公布获 (略) 站截图、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类似水运工程监理项目总监职务的,每有1项加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委托)或监理合同、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评定书的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评定书中必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否则不于认可。 3、原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不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修改为: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4、评分办法fyq文件已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新。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