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湘阴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湘阴县公安局东塘派出所原址重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05月20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 (略) 公共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进行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编辑内容增加:(5)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施工部分由一家施工企业承担,设计部分由一家设计企业承担。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 类似工程业绩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提供单项合同工程金额不少于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9.4交易服务费明确为: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文件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 号)》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公共资源交中心。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增加10.19.7 内容描述为: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 (略) 场有关事项通知》(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的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以及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投标单位的得分均按满分 100 分计取。
5、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明确如下:
(1)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采用现金、商业履约保函或银行保函等法律允许的形式。支付担保额度为中标金额 5%;担保期限为: (略) 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项目自支付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施工单位备案资料齐全、竣工结算完成及付款至工程结算金额的 97%时止。
(2)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现金、商业履约保函或银行保函等法律允许的形式,履约担保额度为中标金额 5%;担保期限为: (略) 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项目自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金额中建设工程费总额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4)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进度审核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5)14.6 质量保证金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2)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的工程款。
(6)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6、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要求内容增加:4.本项目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按《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DB43/T516-2020)执行。绿色建筑星级为:基本级。
本答疑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答疑回复与本补充通知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阴县公安局;
地 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
联 系 人:赵新泉;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湘阴 (略) 17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张先生;
电 话: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