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杨兴河(阳曲县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 (略) 阳曲县青龙镇大蹍沟村附近 3、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4、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采购清单。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的 5日内进场。*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将产品送到*方指定地点:杨兴河(阳曲县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部,验收合格前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6、技术要求:合格。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按*方要求提供所供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等质量资料、符合工地使用要求。如不符合以上要求,*方承担一切损失(括给*方造成的次生损失)。产品送到后,*方按实际进场的数量清单、种类、合格证组织验收,如出现产品出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方向*方提出异议,*方应及时解决并退换,承担相应的费用 。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9、(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方按*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在5日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方开具相应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合同签订后,货物费用需结合施工进展情况及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支付,并于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当月25日之前支付供应设备价款的50%,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后支付到货款总额的97%,剩余货款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且履行完保修义务后半个月内退还质保金。结算以双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材料进场在未卸车前由*方施工员、材料员,*方现场负责人共同验收),以*方的收料小票为结算依据,*方按*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后办理相关手续。(3)在合同签约时,*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方应向*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方。该约定构成*方向*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方理解*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方的违约,*方自愿放弃因此向*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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