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 (略)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菏泽路以南、福建路以东) | 五 (略) | 山东 (略) | 报告表 |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菏泽路以南、福建路以东),项目代码为2110-*-07-0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场址由五莲城北工业区(五莲亿能机械厂东南约210m处)整体搬迁至五莲县城北工业区(菏泽路以南、福建路以东),设置生产车间3座,同时对原有生产线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更换节能中频感应电炉2台(产能与原有电炉相同),新增覆膜砂造型线一条、粘土砂造型线一条、射芯机10台、抛丸机两台、砂轮机4台等设备,配套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年产精密铸件10000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及 (略) 三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 (略) 三厂处理。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熔炼、浇铸、混砂、清砂、砂处理废气、制芯废气、抛丸粉尘、打磨废气等。熔炼、混砂、清砂、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由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并入DA002排放;浇铸、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铸造过程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项目VOCs和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粘土砂、电炉炉渣、布袋回收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覆膜砂厂家回收再生,浇冒口及残次品、废钢丸、废金属屑回用于生产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2 | 高纯度石英砂自动化生产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烟汕线与宏伟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 | 五莲 (略) | 山东 (略) | 报告表 | 项 (略) (略) 五莲县烟汕线与宏伟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项目代码为2310-*-04-01-*,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1300m2。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设置生产车间8座,进行高纯石英砂生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鄂式破碎机、焙烧炉、粉碎机、摇摆筛、高磁机、通风机、酸洗反应釜、浮选机、旋振筛、烘干炉、离心机、单管纯化炉、双管纯化炉等设备9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石英砂10000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冲洗废水、筛洗废水、水淬废水、浮选废水、纯水洗废水、两级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酸洗清洗废水混合酸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于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焙烧、粉碎、筛分、酸洗、浮选、酸储罐挥发、氯化提纯、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破碎、焙烧、粉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浮选、酸储罐挥发、氯化提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储罐挥发由收集管收集,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HCl、HF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HF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水淬泥渣、浮选残渣、磁选废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年产7000吨电光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宏图路与206国道交汇处东、顺德街北侧 | 日照联 (略) | 山东 (略) | 报告表 | 项 (略) (略) 五莲县于里镇宏图路与206国道交汇处东、顺德街北侧,项目代码为2310-*-04-01-*,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5000m2。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设置生产车间4座,进行高纯石英砂生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冲洗破碎、焙烧炉、干燥炉、筛洗机、粉碎机、磁选机、细粉制砂机、制砂机、旋振筛、摇摆筛、直线筛、酸洗反应釜、浮选机等设备13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石英砂7000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冲洗废水、筛洗废水、水淬废水、浮选废水、纯水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及两级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于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焙烧、粉碎、筛分、酸洗、浮选、酸储罐挥发、氯化提纯、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焙烧、烤砂、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泡、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储罐挥发、氯化提纯、浮选废气经集气罩(储罐收集管)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HCl、HF、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HF、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水淬泥渣、浮选残渣、磁选废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及杂质、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