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青田县 (略) 组织召开了“青田县船寮溪舒庄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浙江 (略) 汇报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县船寮溪舒庄段治理工程位于青田县高湖镇良川村和青田县东源镇项村,建设防洪堤总长1180.6m,河道治理长度为2.1km,其中良川段防洪堤长452.5m(加固72.9m,新建379.6m),项村段防洪堤728.1m,新建排水箱涵1处。
2014年9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青田县船寮溪舒庄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了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田县船寮溪舒庄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4]99号)。2017年10月,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2年7月, (略) 万源水利水电 (略) 编制完成了《青田县船寮溪东源段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同年9月2日在青田县水利局进行备案。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3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船寮溪舒庄段治理工程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及监理报告,项目增建排水箱涵1处,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了冲洗,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砖砌墙围护,物料加盖堆放,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
(二)废水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沟槽、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和淤泥沥液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采用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13.*m3,回填土石方9.*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5.*m3,产生借方4.*m3,均通过合法商购解决,产生余方7.*m3,全部外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堤坝和绿化用地,对该段河道产生一定美化效果。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除水面、建筑 (略) 占地以外,工程施工用地都得到了平整、绿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均已落实了相关生态措施恢复植被,施工弃方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根据项目水保验收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达1.19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16%,工程区土壤侵蚀强度逐步恢复到 400t/km2·a 以下,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6。
(六)公众意见调查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施工期2015年~2017年石溪断面水质情况均为地表水Ⅱ类,施工期对下游水质影响不大。
营运期上游十二都源地表水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下游和工程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二)空气环境
工程所在地环境恢复良好,各环境空气指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周边水环境、空气环境现状均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