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9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司法拍卖(变卖)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执行案号:(2024)粤0605执7416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广东粤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所有的音响、灯光设备等电子设备一批(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标的物介绍),现存放于 (略) (略) 桂城中央大街滨江1号幸福海鲜酒家内。
2.变卖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63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63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拍卖(变卖)竞价前,竞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3.【委托竞买】竞 (略) 络服务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 (略) (略) 办理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联合竞买】 (略) 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 (略) (略) 办理共同出资参与变卖申请和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
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 (略) 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案执行人员提交有效证明,经本案执行人员核实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整。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6时30分。
看样咨询电话:4008-363-020
看样预约报名电话:*(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 (略) (自行前往)。
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电子设备;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竞买人成功报名,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将根据报 (略) 工作实际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
五、【变卖方式】
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3.竞买代码及其出 (略) 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示】
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购置日期、成新率、质量、重量、功能、配件、附件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库存为准。实际库存与变卖资料所示有差异的,变卖款不作多退少补。标的物能否正常运作使用,法院不作保证。本次变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4.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对 (略) 络变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6.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佛南劳人仲案字【2023】9880号裁决书。
八、【税费负担】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标的物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提取,因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无法拆卸、搬运、交接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南海海欣支行;账号:*7961)。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4)粤0605执7416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略) 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变卖余款后,请 (略) (略) 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余款支付完毕,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余款的, (略) 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江苏京东 (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略) (略) (略) 网拍咨询电话:0757-*、*、*、*。
本案的执行人员:桂城法庭李法官,电话:0757-*;潘书记员,电话:0757-*。
(略) (略) (略) 网拍监督电话:0757-*
(略) 络司法(广东) (略) 服务专线:4008-363-020
竞拍流程指引:http://**
(略) (略) :http://**
(略) (略) (略) 网:http://**
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的广京评报字JX[2024]CAY*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电子设备,本次纳入评估范围为广东 (略) 佛山分公司拥有的音响及灯光设备(含控制台、屏幕)等一批电子设备。
经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发现该批设备均已安装,安装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中央大街滨江1号的幸福海鲜酒家内,现处于查封状态。该批设备的存放环境一般,总体维护保养状态一般,现场未有专业设备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也未能详细介绍该批设备评估基的质量等情况,并征询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设备的购买合同、安装合同、技术图纸及发票等资料均无法提供。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得知,本次评估的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正常生产运作中,鉴于现场检测条件受限,本次评估设定该批设备评估基的内部构造、零部件等均符合国家认证的出厂标准,假设委估电子设备尚能正常使用,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评估价值需作相应调整。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二、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22日。
本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日相同、与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期也较为接近,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更好地收集评估资料,能够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状况等因素,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并最终由委托人选取上述日期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三、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实地勘查资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估定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22日在满足基本前提及假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RMB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日期 | 启用日期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
1 | 音响及灯光设备(含控制台、屏幕) | 含控制台、屏幕(6.5*3m)、16盏射灯、大音响2个、小音响6个 | —— | 套 | 1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2 | 冰箱 | 广东星星 | —— | 台 | 5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3 | 冰箱 | 广东星星-格林斯达 | —— | 台 | 1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4 | 蒸炉 | ? | —— | 台 | 2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5 | 洗碗机 | ? | —— | 台 | 1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6 | 热风循环高温消毒柜 | ? | —— | 台 | 2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7 | 冷库 | 2个冷库,每个约3*3*2m | —— | 套 | 1 | —— | —— | —— | —— | -- | -- | * | 包含其配套设施设备 |
合 ???????????计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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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有效。
四、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时,主要是基于以下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进行的,当以下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评估前提性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 (略) 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 (略) 场进行估价。公平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略) 场假设
(略) 场假 (略) 场上交易的 (略) 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 (略)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略) 场假 (略) 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移地使用假设
移地使用是指一项资产不在原来的安装地继续被使用,而是要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使用。
(二)评估外部环境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次交易 (略) 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评估具体假设
1、根据《 (略) 委托司法执 (略) 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略) 委托司法执 (略) 置资产评估业务,不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能够移地持续使用。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改良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不存在对其价值有重大的不利影响。
(四)评估限制条件及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假设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当前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人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特别事项说明
(略) 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 (略) 置项目,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取得被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 (略) 提供执行委托书确认其权属。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委托人未提供委估资产的相关产权资料。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未决事项、重大财务承诺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经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发现该批设备均已安装,安装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中央大街滨江1号的幸福海鲜酒家内,现处于查封状态。该批设备的存放环境一般,总体维护保养状态一般,现场未有专业设备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也未能详细介绍该批设备评估基的质量等情况,并征询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设备的购买合同、安装合同、技术图纸及发票等资料均无法提供。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得知,本次评估的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正常生产运作中,鉴于现场检测条件受限,本次评估设定该批设备评估基的内部构造、零部件等均符合国家认证的出厂标准,假设委估电子设备尚能正常使用,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评估价值需作相应调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目的 (略) 确 (略) 置参考价提供服务;
2、本资产评估报告是 (略) 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评估结论构成影响,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评估专业人员所作的评估工作,在较大程度上依据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提供的评估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评估行为目的的合法性负责;
3、本次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不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 (略) 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亦 (略) 置过程中涉及的运杂费等其他相关税费;
4、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税项,且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委托人已委派相关代表到场协同评估专业人员和其他第三人协同清查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已保留现场调查的文字、照片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现场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
6、评估机构的责任只是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8、本次评估结论是对2024年5月22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的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根据《 (略) (略) 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略) 拍卖资产的需要,依法使用及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有关附件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结论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有效,请报告使用人在上述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资产质量与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其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或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七)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附件 :照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