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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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第三水厂建设项目 | (略) 东村 (略) 8号 | (略) | 烟台 (略) | 项 (略) 东村 (略) 8号,取水泵 (略) 二十里店镇纪疃村东、里店水 (略) ,该项目占地面积*.5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计供水规模为2.*m3/d | 1.项目产生的压滤废水 (略) 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 (略) (略) 理。 2.项目盐酸储罐进料时采用平衡管连接盐酸储罐排气口和槽罐车,基本无氯化氢挥发,盐酸储罐挥发产生的氯化氢通过加氯间无组织排放。 3.项目水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运至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废超滤膜元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亚氯酸钠废包装桶、次氯酸钠废包装桶、化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