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磁铁及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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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磁铁及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黄洞村罗沥小 (略) 厂房A4栋601及801、A6栋601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年产磁铁*片、塑胶配件*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电镀 (略) 理工序。 (二)项目拆片用水经蒸发后,蒸发浓缩液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 (略) 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新圩镇屯梓 (略)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胶水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蒸发废液、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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