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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
忻审管投资发〔2024〕26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宁武大运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山西宁武大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申
请》(大运南经字〔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忻
州市能源局《关于山西宁武大运 (略) 矿井兼
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项 (略) 节能目标影响的
情况说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 (略) (略) 宁武县凤凰镇南沟村,项目总
投资12894.63万元。
建设规模:年入洗原煤300万吨。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煤储煤棚、主厂房、浓缩车间及泵
房、变配电集控楼、矸石卸载站、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站等,
以及办公生活设施、污水处理和采暖热源等依托煤可矿建设内
容。
项目全部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656.66吨标
准煤(当量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同
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
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
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
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
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X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
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
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
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
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
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依据《 (略) 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略) 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
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及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改*批房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锂局
2024年晚崩用音
*
抄送: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宁武县能源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