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石膏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西乡县杨河镇李河村一组建材加工工业园,总用地*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原年产*吨石膏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3年4月通过审批(西环批字[2023]2号),考虑到冬季供气不足等原因,该项目拟调整生产热源,在使用天然气的基础上新增使用生物质燃料,自用的石膏粉产品规模由原来的5t/a增加至10t/a,其余生产线及产品年产量不变。项目改扩建后,共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3条、石膏粉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办公生活用房,改扩建完成后年生产预拌干混石膏砂浆*吨、石膏抹灰砂浆*吨、自流平砂浆*吨,自用石膏粉*吨。
你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石膏及类似制品制造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 (略) , (略) 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2、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要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设机械位置及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工程设计建设封闭的生产加工车间,三条砂浆生产线的粉状料储罐及料仓仓顶均须设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机和包装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车间内沉降,自流平砂浆生产线烘干炉(燃料使用天然气)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砂料筛分、烘干工序粉尘设置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沉降。石膏粉生产线料仓仓顶以及粉磨、针磨、冷却、包装、煅烧等工序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沉降,热风炉(燃料使用生物质燃料)配套袋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区地面 (略) 等均须硬化,厂区出 (略) ,场内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 (略) 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 (略) 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办公楼配套设置的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 (略) 侧面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办公区的污水经场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磨粉机、提升机、搅拌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铁器收集的金属杂质、铁件等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持证排污。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2024年6月5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 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