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多次催告,贵州 (略) 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和《黔南州重要河段和水库防汛监测系统2018年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我中心决定解除与贵州 (略) 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黔南州重要河段和水库防汛监测系统2018年建设项目采购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文书已于2024年11月22日送达当事人。
特此公告。
黔南州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9日
经我中心多次催告,贵州 (略) 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和《黔南州重要河段和水库防汛监测系统2018年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我中心决定解除与贵州 (略) 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黔南州重要河段和水库防汛监测系统2018年建设项目采购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文书已于2024年11月22日送达当事人。
特此公告。
黔南州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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