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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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4〕21号
项目代码:2306-*-89-01-*
关于天合光能(扬州) (略) 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合光能(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天合光能(扬州) (略) 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扬开管环审〔2024〕7号文批复,因项目建设内容较原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江苏美景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租赁扬州恒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废气喷淋废水一并依托天合光能(扬州) (略) 污水站A/O生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塔排水混合后依托天合光能(扬州) (略) 污水总排 (略) (略) ,接管至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依托天合光能(扬州) (略) 污水总排口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和天合光能(扬州) (略) 废水执行同一接管标准,即pH值和COD、SS、氨氮、TN、TP的接管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的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串焊工序焊接废气,叠焊工序焊接废气,层压工序有机废气,密封胶和结构胶注胶及固化过程有机废气,装接线盒工序焊接废气,挫角工序粉尘、擦拭工序有机废气、实验室检测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RTO燃烧二次污染物废气、食堂油烟等。组件车间一产生的串焊工序焊接废气、叠焊工序焊接烟尘、层压工序有机废气、实验室检测有机废气进入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系统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密封胶和结构胶固化过程有机废气、擦拭工序有机废气进入1#“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挫角工序粉尘经挫角机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组件车间二产生的串焊工序焊接废气、叠焊工序焊接烟尘、层压工序有机废气、实验室检测有机废气进入2#“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系统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密封胶和结构胶固化过程有机废气、擦拭工序有机废气进入2#?“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挫角工序粉尘经挫角机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座危废库废气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4m高油烟排口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RTO燃烧二次污染物废气中NOX、SO2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置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电池片废包装、碎电池片、镀锡铜带边角料、废EVA胶膜、废玻璃、镀锡汇流铜带边角料、废定位胶带、废TPT背板、废封边胶带、EVA胶膜和TPT背板粘合的废边角料、废保护膜、废无纺布、不合格品、检测废液、组件废包装、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沸石、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除尘器收尘、除尘设备废滤材、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废油脂等。其中电池片废包装、碎电池片、镀锡铜带边角料、废EVA胶膜、废玻璃、镀锡汇流铜带边角料、废定位胶带、废TPT背板、废封边胶带、EVA胶膜和TPT背板粘合的废边角料、废保护膜、不合格品、组件废包装、除尘器收尘、除尘设备废滤材、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废油脂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电池片废包装、镀锡铜带边角料、镀锡汇流铜带边角料、组件废包装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食堂垃圾和废油脂由定点单位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无纺布、检测废液、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沸石、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区拟设置1座80m2和1座160m2危废库;1座189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接管废水量为*.5m3/a,接管考核量为:COD≤6.741t/a、氨氮≤0.018t/a、总磷≤0.061t/a、总氮≤0.024t/a;最终排河量为:COD≤2.156t/a、氨氮≤0.018t/a、总磷≤0.022t/a、总氮≤0.024t/a。
(二)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颗粒物≤1.824t/a、VOCs≤37.881t/a、氮氧化物≤1.051t/a、二氧化硫≤0.07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