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绵阳富 (略)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 (略) 37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富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富 (略) 为 (略) 子公司(位于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 (略) 37号),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3#和4#车间(A厂区)并租用临近的绵阳 (略) (略) 闲置9#厂房(B厂区,8800.65平方米)实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2404-*-07-02-*),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A厂区3#厂房内设置电动VVT车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差速器车间,4#厂房内设置智能悬挂电磁阀和CDC阀车间;B厂区9#厂房内设置精密齿轴生产厂房、精密齿轴检测室、精密齿轴空压机房、办公室、精密齿轴辅料间、精密齿轴成品库等;依托已建辅料库、空压机房、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公辅工程,配套新建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建成后,A厂区新增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台/年,新能源汽车差速器*台/年,智能悬挂系统空气悬架电磁阀*只/年,智能悬挂系统CDC电磁阀*只/年,混动发动机电动VVT*套/年,B厂区新增新能源汽车精密齿轴*套/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含切削液废水、清洗废水、抛丸废气处理废水、碱洗设施废水、地面清洁水排入已建污水处理站(A厂区由管道直接排入,B厂区废水经收集后由密闭槽车定期拉运,污水站主要采用隔油池+调节池+破乳池+氧化反应池+铁碳池+絮凝沉淀池+厌氧池+好氧生化池+M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吴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处理废气(碳氮共渗废气)经设备上方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干式过滤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TA002)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淬火废气经收集管道引入TA002系统处理;抛丸及强喷废气经出口风直接引入“大旋风+湿法除尘废气处理系统”(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粘废气车间内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烟尘(颗粒物、SO2、NOx)须按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管控、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氰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要求,分别以3#、4#、9#厂房各自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总成装配线、差速器装配线、数车、加工中心、车削中心、磨床、车床、搓齿机、抛丸机、强喷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铁屑、电化学杂质等一般废物暂存后外售;油泥、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水站非生化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依托的危废间、辅料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切削液、*醇、*烷、液氨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配置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辅料间设置围堰及事故池,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以新带老措施:1.加强机加工区域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避免矿物油跑冒滴漏;2.按照固废相关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允许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404-*-07-02-*]JXQB-017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企业所在用地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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