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改委、湖北虹 (略) :
报送的湖北虹 (略) 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2020- *** -38-03- *** )。该项目由鄂州市葛店 (略) 备案,购置窑炉自动装钵智能系统、数据自动采集DCS系统,同时配套智能立体仓库等智能生产装备和软件系统,形成年新增 *** 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 (略) 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2年1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 吨标煤(等价值为 *** 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 *** .19万千瓦时、年耗蒸汽 *** 万吉焦、年耗天然气 *** 万标准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鄂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