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曹卫平 | 土地/房屋 | 湖口县均桥镇均桥村四组 | 赣(2020)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 | 曹红培、曹雪培 |
登记机构: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