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黔江区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44-02-*)和《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受理该申请,并于5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略) 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 (略)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5月6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 (略) 黔江区三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电力 (略) (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情况、方案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介绍不清楚。
二、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占地及土石方数据不合理。
三、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措施评价与现场实际不符。
四、水土流失背景模数及预测结果不可信。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与现场实际不符。
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方法不合理。
七、投资估算依据不完整,取费费率未按编规和文件计取。
八、水土保持附图不完整、不规范。
九、报告编制质量较差,存在多处文字表述、数据前后不对应等明显非技术性错误。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三、四、七、八款以及“水保监〔2020〕63号”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第6)、7)、10)、12)、13)、14)条款的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专家组长:
2023年5月7日
相关文件: (略) 水利局关于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