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就武功县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用途
项目资金须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三、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按照先报先补的原则,贴息资金总量达到*元后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申请书;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4.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附件2);
5.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
6.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
7.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包括借款借据和进账单);
9.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
10.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
11.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有效票据等;
12.其他反应经营主体贷款及还款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贴息范围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用于设施农业建设产生的贷款贴息。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起亚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4.现代设施农业用地等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用地选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必于2024年8月7日前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docx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29-*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