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1 | 年产管材管件 * 吨、水暖配件50吨、五金机械配件 * 吨和塑胶制品 * 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 萧环建[ * ]32号 | *** | 详见附件 |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 (略) (略) 政诉讼。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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