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略)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略) | 保证金: 1,(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天源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7至2024-12-24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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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中诚国际(蚌埠)港口物流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及188.24537万元债权/SZZR(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诚国际(蚌埠)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海大道2595号大 (略) 之门西楼13层 | (略) | 安徽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郭长峰 | 成立日期 | 2017-01-10 |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港口船舶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货物停放、堆存服务;水上运输货物打包、集装箱装卸服务;货物船舶停靠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和放射性物质);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建材、钢材、针纺织品及原料、花卉、农副产品、粮食的销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7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88.(略) | |
评估价(万元) | (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天源 (略) | 80 | (略) | |
2 | 蚌埠经 (略) (略) | 20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65.2 | -265.2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宁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33.19 | -133.19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宁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鹏信(山东)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略) | (略) | ||
负债总计 | (略) | (略)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7034.(略)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80%国有股权挂牌金额6845.(略)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188.(略)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188.(略)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注册资本8208.(略)元。其中,山东天源 (略) 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略)元;蚌埠经 (略) (略) 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1682.(略)元。 3、蚌埠经 (略) 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若后续按照政府要求需要返还的,由标的企业承担返还责任。 4、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临港港 (略) 进行封闭的意见,该项目用地容积率应由0.05调整至0.6,调整所需补缴的(略)土地出让金由标的企业承担。 5、其他重大事项详和信审宇(2024)第(略)号《审计报告》及鹏信(鲁)资评报字[2024]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天源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长峰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山东天源 (略) 转让 中诚国际(蚌埠) (略) 8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略)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0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即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0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8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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