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 (略)
关于拍卖彭之明、涂莹共有的位于南漳县武安镇东关街一组(鑫城小区)一幢一单元一楼北17号房屋的公告
(略) 南 (略) 将于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4月9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略) 南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南 (略) ,法院网址:http://**),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对象为登记在彭之明、涂莹共有的位于南漳县武安镇东关街一组(鑫城小区)一幢一单元一楼北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漳县房权证武安镇字第2016-3308号,房屋建筑面积30.65㎡],所在楼栋为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年代约2016年左右,房屋规划用途:营业/市场商品房。
(具体情况见标的物估价报告书)
评估价为:¥*.00元;一拍起拍价:¥*.30元;保证金:¥13000.00元;增加幅度:¥13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加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3月8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 6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参加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之前,买受 (略)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无涉。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4月1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账号:*54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因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博文房地产 (略)
编号为博文房估字(2022)第10946号
举报监督电话:0710-*
法院咨询电话:0710-*(王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网拍辅助机构-中拍在线 (略) 王法官:07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南漳县人民法执行局
(略) 南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标的物介绍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点石房 (略)
编号为湖北点石(2023)房法评字第9号
标的名称 | 南漳县武安镇东关街一组(鑫城小区)一幢一单元一楼北17号房屋非住宅房屋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鄂0624执恢217号 | ||
权证情况 | 一幢一单元一楼北17号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漳县房权证武安镇字第2016-3308号 | |||
标的所有人 | 彭之明、涂莹共有 | |||
标的现状 | 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 ||
土地用途 | ||||
租赁情况 | - | |||
权利限制情况 | (略) 南 (略) 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一幢一单元一楼北17号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65㎡ | ||
配套设施 | 毛坯 | |||
四至状况 | 东:居民自建房 南:空地 西:居民自建房 北:G346国道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及起拍价 | 评估价:*.00元 起拍价: *.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