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制定了《三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三原县民政局三原县财政局
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
三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陕民发〔2023〕14号)文件,扎实做好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确保我县适老化改造指标全面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及对象
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决定对全县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对象中特困人员比例不低于70%。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社保〔2023〕154号)和《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咸财综合〔2023〕119号)文件精神,今年对城关街道办事处、独李镇、陂西镇、渠岸镇4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70户特殊困难老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适时启动2024年度100户改造任务。
二、改造标准
原则上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贴标准实施。城镇地区自愿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确已全面覆盖,仍有任务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可按照 1:2的比例调整为农村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确保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利益,涉及调整城乡任务指标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完成城镇地区确定改造对象名单,确保符合“方案”要求且有意愿改造对象需求后,方可按照条件限定要求调整城乡间任务指标数量,并增补农村地区改造对象。原则上不支持农村地区改造任务指标调整为城镇地区改造任务指标。对城镇家庭改造调整为农村家庭改造的,保持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贴标准不变。在保持区域内每年度财政支持资金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户改造方案并统筹调配改造资金。
三、改造内容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1),科学组织实施。
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近年内接受过适老改造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四、步骤流程
(一)安排部署摸底阶段(3月22日前)。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排查上报申请阶段(3月底前)。按照对象范围,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排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3),于3月底前上报需要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对象,填报《三原县拟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统计表》(附件2)。在上报时注明申请类别,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需重新认定。排查期间确实因身体原因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标准参照《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咸民发〔2021〕60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被确定为改造对象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县民政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名单。
(三)组织招投标阶段(4月底前)。积极对接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专业机构,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四)评估改造实施阶段(5月底前)。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因素对实施改造的家庭逐户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总结及改善措施,出具《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5);由县民政局按照“一户一策”原则,指导中标施工服务机构,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确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实时留存改造资料信息等。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6)之后组织实施,帮助改造家庭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五)竣工验收考评阶段(7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专业验收机构监督工程质量,对项目的实施改造、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改造质量合格报告(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卫健、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县财政局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住建局要支持县民政局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县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落实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规范管理。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 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验收表单、《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7)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留存备查。要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在适老化改造工作中注重老年人社交和交流空间的设计,与物业、业委会、村委会充分协调做好公共空间的利用,避免老年人孤独和社交隔离。针对有特殊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支持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护理照料等,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融合。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衔接,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要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县民政局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要确保工程质量严防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廉政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示改造对象、改造内容、改造价目、施工单位、 (略) 线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严肃查处适老化改造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附件:1.三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汇总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3.三原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4.三原县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5.三原县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6.三原县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7.三原县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8.三原县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