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G98环岛高速名山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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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8环岛高速名山互通及连接线工程 | |
海南交投 (略) " | |
(略) 八所镇福久村委会八所镇福久村国道G225与东方临港产业 (略) 平交口 | |
(略) 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由名山互通及连接线组成,其中互通方案采用AB型半苜蓿叶互通方案, (略) 改造段长1.000公里,匝道全长1.460km。连接线起点位于八所镇福久村国道G225与东方临港产业 (略) 平交口,路线自西向东, (略) 、西 (略) 交叉,继续向东与G98环岛高速交叉, (略) K394+170处设置名山互通立交,终点于名山村西北侧 (略) ,连接线全长约3.214公里。 | |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 | |
G98环岛高速名山互通及连接线工程临时用地, (略) 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也不占用公益林。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临时设置的拌合站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设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 (略) 面降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 2、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故固废总量控制指标为0。 3、 (略) 面采用改性沥青混 (略) 面。在G98K394+210~G98K394+410段右侧名山村设置200m声屏障,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 |
施工范围应严格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侵占周边基本农田和其他用地。开挖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周边的基本农田内和其他用地内。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若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许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施工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 (略) 西环线为界,铁路以西为声环境功能3类区、以东为2类区及未划定区。2、路线以桥梁形式跨越关沟(罗带河支流),根据《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关沟参照罗带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2018), (略) 段属于二类区。4、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I-4-2东方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 |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未收到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