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河公资交告土字[ *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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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县公 (略)
(略)
河公资交告土字[ * ] * 号
经 (略) 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县公 (略) 根 (略) * 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红河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及《红河州土地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河自然资 *** 号地 | (略) 县槟山公路旁 | * 4.9 | 商业、住宅用地 | 大于2.5 小于3.5 | * %— * % | 大于 * % | 商业 * 住宅 * | * 万元 | * | * 元的整倍数 |
附:河自然资 *** 号地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 * %、住宅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不设底价。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未尽事宜见公开拍卖出让交易文件,报名前建议先完全了解情况后再报名,如需以上资料请到 (略) 瑶族自治县政 (略) * 楼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 室)获取。
* 、竞买人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8时 * 分— * 时 * 分到 (略) 县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竞买人经审查资格符合竞买条件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注:宗地报名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 * 致;法人、其他组织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各自的基本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自然人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自己的个人账户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 、工作人员认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为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公 (略)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 日 * 时 *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拍卖地点: (略) 县公 (略) * 楼 * 开标室。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 * 日9时 * 分;
十 * 、 (略) 的事项:
1.竞得人对土地开挖形成高砌坡, (略) 出资治理;
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科的有关要求及施工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在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数满3人以上(含3人),由 (略) 县公 (略) 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3人,则中止本次拍卖出让,由 (略) 县公 (略) 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本次 (略) 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5. 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
6.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个工作日内 (略) 开发利用和权益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土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 (略) 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其它事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拍卖出让。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为准,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拍卖出让文件 (略) 。
十 * 、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政 (略) * 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 * 室)
联系人:荣女士、卢先生
联系电话: *** , ***
十 * 、开户单位:
户名: (略) 瑶族自治县政 (略)
(略) : (略) (略) (略)
银行帐号: ***
十 * 、此公告同时在 (略) 网、红河州公共资 (略) (网址:http:/ *** )、 (略) 省公共资 (略) (略) 及媒体同步发布。
(略) 瑶族自治 (略) (略) 瑶族自治县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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