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号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及 (略) 市招投标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2015年度 (略) 市灵洞乡农 (略) 理工程第一期Ⅱ标、Ⅲ (略) 。 (略) 如下:
一、 (略) 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灵洞乡5 (略) (略) 及终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砼路面拆除及修复,UPVC管、HDPE管铺设,检查井、厌氧池、生态湿地、格栅井等。
Ⅱ标:龚塘村、耕头畈村2个村,工程造价约175万元。
Ⅲ标:烟溪村、板桥村、八石溪村3个村,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期:9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市政建造师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略) 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 (略) 保交纳清单)。根据兰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在2014年 (略) 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日下午5:00时前到 (略) 市公 (略) ( (略) 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
六、 (略) 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 (略) 保机构出具的建造师在本 (略) 保交纳清单;
6、 (略) 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 (略) 备案)。
七、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邱先生 童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 ) *** ( *** ) ***
(略) 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兰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