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福 (略) 年产脲醛胶4000吨项目的征求意见稿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脲醛胶4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福 (略)
(3)建设地点: (略) 平和县山格 (略) 1061号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年产脲醛胶4000吨(属中间产品,自产自用,不外售)
(6)项目概况:项目主要购置反应釜、#醛贮罐、胶水储罐等设备,年产脲醛胶4000吨,总投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 (略)
联系地址: (略) 平和县山格 (略) 1061号
联系人:黄总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福田街道 (略) (略)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1019-C19
联系人:吴工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查阅纸质报告书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福 (略)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