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略) (略) 对宁 (略) 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项条件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我局 (略) 、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管理、兽医防疫条件、技术资料管理、环保设施、种禽引种手续、繁育和生产性能等方面逐一进行评分。经专家组综合评定,宁 (略) 通过县级评审,符合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现将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我局将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反馈调查结果。如不存在异议,我局将于公示结束后依据相关法规向宁 (略) 颁证。
联系电话: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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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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