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用地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使用期限 |
新建潍坊至宿 (略) 潍坊至日照段站前工程WSZQ-3标段(诸城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 舜王街道大柳家庄村、石桥子镇小裴村等2个镇(街)27个村 | 11.5122 | 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 (略) | 潍自然资临复〔2024〕15号 | 2024年11月15日 | 3年 |
特此公示。
联系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53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