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管资发〔2024〕16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
提升治理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提升治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永洁司字〔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标准,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提升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402-*-89-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城北办事处下朝村至古城村之间, (略) 南, (略) 城区8公里。。
三、项目建设规模:飞灰螯合物填埋规模8760t/a,填埋场南区总容积为35.*m³,南库区填埋物为飞灰螯合物,不再作为生活垃圾填埋使用。
填埋场使用年限:29年。
建设内容:库内现有积水、生活垃圾以及底部淤泥的清运;现状石笼的拆除;现有损毁防渗层的事整体修复;南库区防渗整体提升治理;垮塌护坡以及锚固沟的修复等工程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476.*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备。
五、建设工期:5个月。
六、请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相应措施,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YGTH*)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评等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十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服务,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规定,项目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核准号:2024-09
项目名称 |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 提升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 —— | —— | —— | —— | ——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 | 核准 | —— | —— | |
设备及安装工程 | ||||||||
重要材料 | ||||||||
监理 | —— | —— | —— | —— | —— | —— | 核准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山 (略) (http://**.cn) | |||||||
核准意见: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强制招标规模标准的各项建设内容均应进行招标。 二、该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合同估算额达到强制招标的要求,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申请。 三、该项目设计、监理未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建设单位提出不采用招标方式的申请。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五、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山 (略) (http://**.cn)发布。 六、该项目应在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七、建设单位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章)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