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7月1日-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环评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2〕4号 | 关于《江苏 (略) 年产 *** 吨2- *** 基呋喃及现有产品设备和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年7月1日 |
2 | 盐环表复〔2022〕4号 | 关于《 (略) 不锈钢二期配套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年7月25日 |
附件:2022年7月1日-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 (略) (略)
四、联系电话:0515- *** 传真:0515- ***
五、电子信箱: @@@ 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