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省级及以上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民办[2023]26号)要求,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征召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商报名,进行统一询价。
一、服务对象及地点、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具有高邑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有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先。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指导或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2.服务地点:按照“中心+站点”的构架,布设本县全域,以承接机构场所为中心,面向社区乡镇布设站点,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就近、就便、定期接受服务。对个别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也可根据康复对象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3.服务内容: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1)服务内容为准,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重点,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
二、服务商备案的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良好经营声誉。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服务的行业资质证明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4.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同意(附件1)相关内容,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接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上门服务指定服务项目范畴。接受上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与管理,接受“先服务、后结算”的结算模式。
6.具有履行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报名时间及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2)报名方式:将材料报至高邑县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3) 提交材料:《高邑县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报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服务人员相关培训证书和健康证复印件、无行业失信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4)联系电话:0311-*
三、询价结果公布及合同授予
1、询价结果公布
询价于2024年5月30日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高邑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高邑县民政局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合同
成交服务商应在三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民政局签订书面合同。
3、成交服务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民政局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民政局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也可以重新开展询价活动。
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服务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高邑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