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醋酸*烯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醋酸*烯项目;
建设单位: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央大道8号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醋酸*烯装置、空分装置、冷冻站、泡沫站、初期污染雨水池、原料产品储罐、循环水站改造、原污水处理站改造和液体装卸站、*烯外管等,项目产品主要为醋酸*烯,副产品主要为液氧、*醛,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烯。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方式:*。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艾 (略) ;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单位负责人:钟树明;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址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赔、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q.com。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委托单位: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