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某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计划公示意向公开(2024-JLBFOK-W1002)(第1包)
我部拟对本级电视电话会议升级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丹东某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FOK-W1002
三、项目概况:
我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用于1个会议中心(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下属部分点位( (略) 、 (略) )的28个会议终端、18个点位( (略) 、 (略) )网络接入的升级改造,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32.8万元。(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建设
2.交货地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地址 |
1 | 电视电话会议多点控制单元 | 套 | 1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2 | 电话会议终端接入授权 | 个 | 62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3 | 电视墙 | 套 | 3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4 | 录播系统 | 台 | 1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5 | 路由器 | 台 | 18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6 | 路由器配套板卡 | 张 | 18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7 | 电视电话会议终端 | 台 | 28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8 | 辅材 | 项 | 1 |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至需方指定点位)送货、卸货、安装,送货、卸货、安装物包装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提供三年内类似项目销售业绩。(建议:将该项条件作为评分项)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君事保密义务,在君事活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设备需与招标人原有系统互通互控、兼容良好(如因实现互通互控而需增加其他设备时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满足日常会议需求;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响应,需到达现场组织维修要求时必须到达指定现场实施。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两人为我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出具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纸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君事安全包迷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先生 朱先生
地 址: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
固定电话:0415-*
手机:* *
电子邮箱:*@*q.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