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年产5亿支铅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 (略) 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 (略) 年产5亿支铅笔项目 | (略) 洛宁县先进制造业开 (略) (略) 交叉口02号 | 洛 (略) | 该项 (略) 洛宁县先进制造业开 (略) (略) 交叉口02号,占地面积7174m2,租赁洛 (略) 闲置空厂房,不新增占地。建设规模为年产5亿支铅笔。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铅笔板、刨槽、胶芯、刨杆、磨光、上漆、打字、装橡皮、削尖、包装、成品外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租赁已建闲置空厂房,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不进行土建工程,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治理:(1)项目刨槽、刨杆、磨光工序颗粒物经一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速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胶芯、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速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3)上漆、沾头、晾干、打字、转印工序有机废气经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速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4)切光、削尖工序颗粒物经一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速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的天然气锅炉限值要求。 3、营运期废水治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至洛宁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4、营运期噪声治理: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刨槽机、刨杆机、磨光机、铅笔上漆线、切/削一体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营运期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边角料和木屑、除尘器收尘灰、废烫金纸暂存于车间内的一般固废间,合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设置危废贮存间,废导热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评机构:河南佳蓝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