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期刊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婺城区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农家书屋期刊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婺城区农家书屋在各个乡、镇、村均有服务点,能够保证刊物每日、每周、每月准时送达,保证项目时效性,让各个行政村的百姓都能及时、有效的看上最新刊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丰富广大农民业余文化生活, (略) 婺城区农家书屋需采购刊物投递服务,因 (略) 点分布比较分散,期刊种类复杂繁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拟定的供应商为: (略) (略) ,理由如下:
1、 (略) (略) 是在原国家邮政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政物流、邮票发行等业务,同时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国家委托,承担机要通信业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
2、 (略) (略) 经营刊物种类丰富,刊物渠道来源有保障,能够满足本项目期刊种类复杂繁多的特殊要求,避免发生每期期刊衔接不畅,保证项目有序顺利进行。
3、 (略) (略) (略) 络建设完善,在各个乡、镇、村均有投递员配送,能够保证日报每日准时送到,周报每周准时送达,月刊每月准时送达,保证项目时效性。
综上所述, (略) (略) 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略) 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婺 (略) 4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婺城区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雨豪
联系电话:0579-*
地 址: (略) 婺城区人民政府南楼936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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