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西樵山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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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广东西樵山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西樵山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海区西樵镇广东西樵轻纺城东区3号(南方技术创新中心三楼316室)(仅限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涛 | 成立时间 | 2021-12-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A4KAHF6F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1449.*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16.* | 30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31.* | 1110.* | 122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7-31 | 0.* | -25.* | -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11.* | 1316.* | 1195.*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 *元。其中,转让方 (略) 认缴注册资本1000 万元,实缴出资 *元。 2.本项目为广东西樵山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整体转让,不做拆分,转让底价合计为[2900.*]万元。其中:(1)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450.*]元;(2)截至2024年9月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资金成本合计转让底价为[144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414]万元,截至2024年9月1日产生的资金成本为[35.*]万元(资金成本按本金实际占用期间计算,利率按年利率3.45%执行)。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溢价部分(即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须支付本次项目的交易价款外,还须承担交易价款中的*元(债权本金*元+股权本金*元)从2024年9月2日起按年化3.45%计的资金成本,直至受让方将本条所述资金成本全额支付至下列指定账户之日止: (1)*元的债权资金成本,受让方须承担从2024年9月2日起至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当日止,按年化3.45%计算上述资金成本,由受让方自行转入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2)*元的股权资金成本,受让方须承担从2024年9月2日起至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当日止,按年化3.45%计算上述资金成本,由受让方自行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企业广东西樵山 (略) 与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樵镇政府”)签订了《 (略) 南海区西樵镇海儒工业区46.43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1)转让限制:广东西樵山 (略) 在宗地块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竣工并联合验收后,广东西樵山 (略) 必须将全部物业整体登记在广东西樵山 (略) 名下,不得分割登记,且不动产确权首次登记之日起10年内广东西樵山 (略) 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达到上述条件首次转让时须经西樵镇政府同意。如广东西樵山 (略) 未按规定进行履约,视为根本违约,须自西樵镇政府书面确认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向西樵镇政府支付*元作违约金。 (2)项目要求:自不动产确权首次登记之日起8年内,广东西樵山 (略) 必须将宗地用于从事植物油加工产业。未经审核批准程序,广东西樵山 (略) 不在宗地从事植物油加工项目的,视为根本违约,须自西樵镇政府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西樵镇政府支付*元作违约金。 (3)投资要求:自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在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地价款。如广东西樵山 (略) 未达成上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定,视为*方根本违约,须自西樵镇政府书面确认其违约之日起30天内,按照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的比例,一次性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地价款的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需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作为滞纳金。 (4)研发要求: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宗地的研发费用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元。如广东西樵山 (略) 未能达成上述研发投资总额要求的,视为根本违约,广东西樵山 (略) 须自收到西樵镇政府书面确认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约定研发费用总投入与实际投入费用的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须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的滞纳金。 (5)纳税要求:宗地上建筑物内所有注册登记、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连续3个会计年度的纳税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元整。如未达成上述纳税要求的,视为广东西樵山 (略) 根本违约,广东西樵山 (略) 须自收到西樵镇政府书面确认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约定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差额部分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须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的滞纳金。 (6)专利要求:自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72个月内,广东西樵山 (略) 须获得不少于30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如未达成上述要求的,视为广东西樵山 (略) 根本违约,广东西樵山 (略) 须自收到西樵镇政府发出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未达成专利数量,每条专利按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向西樵镇政府缴纳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须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的滞纳金。 (7)高新企业认定:广东西樵山 (略)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48个月内,须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约定条款到期时间之日起3个月内,向西樵镇政府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如未能达成上述要求的,视为广东西樵山 (略) 根本违约,广东西樵山 (略) 须自收到西樵镇政府发出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西樵镇政府支付*元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须向西樵镇政府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作为滞纳金。 5.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众联 (略) 出具的《广东西樵山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粤众联专审字[2024]第331号)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东西樵山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2-1707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海区狮 (略) 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施伟雄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3CFRC5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8-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关于开展广东西樵山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工作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9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