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 (略) 委托蚌埠 (略) 承担安徽 (略) 年产600吨吡*醚新型除虫剂前体化学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首次公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吡*醚新型除虫剂前体化学品项目
单位名称: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四路和经二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厂区预留空地基础上依托现有公用设施新建一条“年产600吨吡*醚新型除虫剂前体化学品项目”生产线,具体新建内容为:①新建一栋*类生产车间、一栋*类仓库及储罐区;②新建一栋*类仓库(生产和经营场所共用,经营储存:*苯、*酸*酯、二氯*烷、硫酸、苯胺等);③主要购置反应釜、储罐、冷凝器、罗茨机、离心机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600吨吡*醚新型除虫剂前体化学品。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kai.*@*hemicalinn.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蚌埠 (略)
公司地址: (略) 蚌山区玉龙湖畔25号楼
联系人:龙经理
联系电话:0552-*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