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沽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沽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宁都县大沽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仲其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都县大沽乡。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其中新建*亩,提升改造*亩。
2.3招标金额:*.86元。
2.4计划工期:190日历天(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质量)员专业应为水利水电类,且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因新注册不足 6 个月的,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
(8)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中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人员如下:“五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各一名) 五大员均应有上岗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质量)员专业应为水利水电类);
(9)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参 (略) 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10)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四、评分标准‘(二)在 (略) 场行为(10分) ’中‘(1)履约行为评价(5分) ’”不进行计算,施工项目评分标准总分按 95分进行评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并在江西省公 (略) 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站(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因系统设置原因可能导致无法全天候开放获取文件,由此产生的无法获取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 (略) 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开标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9时30分前;
7.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7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
8. 有关说明
8.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投标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 (略) 客服电话:400-850-3300)。
8.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8.4 标段申报及定标原则:本项目施工标共分为1个标段。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施工标段。
8.5 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8.6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8.7 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 (略) 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 (略) 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质量)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原件的扫描件(经相关行政部门盖公章确认),缴纳时限为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社会保险证 (略) 上查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收费部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略) 上查询的投标人须 (略) 址,登入用户 (略) 上下载证明图片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8.9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条款。
9.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都县大沽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宁都县大沽乡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仲其 (略)
地 址: 宁都县凌云大道恒隆大厦东100米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
监 督 单 位: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5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都支行
2、户名:宁都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 (略) 宁都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