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4年8月22日9:30(第一次) (略) (略) 七楼交易厅9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ZZ2024-155)
竞价时间:2024年8月22日9:30 竞价地点: (略) (略) 七楼交易厅9
序号 | 委托(产权)单位 | 经营资产名称 | 地址 | 占地面积(约亩) | 起标月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元) | 租赁期 | 用途 | 备注 |
1 | (略) (略) | 上杭县古田红色教育培训综合楼及配套设施(一期) | 上杭县古田镇八 (略) 南侧 | 约34亩 | * | 2017.* | 17.* | 自租赁起始之日起计5年。 | 业态应以培训(住宿、餐饮、会议等)、办公、商品销售、文化旅游、创意设计为主导。成交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配置娱乐、运动等商业配套业态。 | 其他详见须知 |
备注:
一、竞价方式:举牌增价竞租方式,价高者得。
二、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 (略) (略) (以下简称“委托人”)系统内无不良记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加竞价,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
(三)经营的培训、住宿、餐饮、会议营业收入近二年的其中一个年度不低于人民币*仟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
(四)自有酒店或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二万平方米或住宿房间数不少于400间;或经营非自有酒店或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三万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作)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至少取得党建培训、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研学、教育培训基地等领域的其中一个相关资质或取得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资质。
(六)有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合作培训经验。需提供合作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三、竞价人(承租方)应接受的条件
(一)竞价人应提交“红培一期”运营策划简案(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定位、市场(客源)分析、管理团队介绍、 (略) 、经营成功案例等方向的策划)。
(二)成 (略) 辖区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则应以“红培一期” (略) ,成交 (略) 均可作为本项目所约定的共同承租方,但合作主体应确保是在龙岩登记注册企业(即 (略) ),并且成交人 (略) 与委托人(含其各关联企业)所签署的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成 (略) 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由成交人自主选 (略) ,若确定设立, (略) 外企业执行;若不设立,则成交人即为本项目承租方。
(四)项目竞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委托人、成交人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成交人承担。
(五)其他以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为准。
(六)专项投资要求:用于上杭古田红培项目的文化提升投资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该款项应于成交后20日内转入专用账户,专项用于“红培一期”项目的广告宣传,红色、绿色文创产品开发,古田红色文化相关书籍、书法绘画、影视、音像、音乐、展览、论(讲)坛,该文化提升投资每年实际支出不低于*佰万元。
看样联系电话:* 肖先生
看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电话:0597-* *
监督电话:0597-*
联系地址:新 (略) (略) (略) 八层
(略) (略) 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龙岩分行,账号:*25,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公开竞价招租须知
(项目编号: *)
(略)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招租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竞租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会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未成交的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
竞价会地点: (略) (略) 七楼交易厅9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报名地点:新 (略) (略) 八层
联系电话:0597-* * 传真:*
二、招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上杭县古田红色教育培训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红培一期”, (略) 上杭县古田镇八 (略) 南侧( (略) 文体区南侧),距离古田会址景区约二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周边旅游、文化、商业等业态具备较大发展潜力。本项目租赁标的主要由教职工宿舍、学员宿舍、行政综合楼、食堂,连廊以及地下室(含人防)、门卫房、设备楼、生态环保屋、智能化系统、景观绿化、消防设施、 (略) 、停车场、供配电、夜景等配套工程组成,室内已装修,含家具、部分家电电器(如空调、地暧设备、热水器等),3幢住宿楼(7层/幢)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幢综合楼(5层/幢)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4776㎡,地下负一层食堂含多功能厅建筑面积约2200㎡。住宿437间,床位591个;综合楼有配套会议室5间(其中可容50人2间;容100人1间;容200人1间;圆桌会议室1间),办公用房43间(含教务室2间;阅览室2间;贵宾室1间);地下负一层食堂可容纳500人就餐(其中大厅65个桌)。一期机动车位145个(其中地上14个),非机动车位120个。以上资产按现状以移交清单为准。
2.规划情况
根据相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项目相关规划指标如下:占地*㎡(其中本次招租范围为“红培一期”占地约34亩,),属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文化设施用地(红色文化馆),于2020年8月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红培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57㎡,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6㎡,地下计容建筑面积4334.98㎡,不计容建筑面积7004.63㎡。项目规划容积率1.43;建筑密度28.7%;规划绿地面积*.45㎡,绿地率35%。具体工程规划要求详见附件2。
3.建设情况
本项目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取得土地证,未取得房产证,原估业态布局以及未施工部分的情况说明如附件3所示。
竞租人应实地踏看了解项目房产的现状。
(二)租赁运营管理及条件
1.租赁运营管理
(略) (略) 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按本项目约定条件将标的资产整体交予成交方运营管理,在租赁运营期间原则上委托人不再新增投入(含装修、设施设备等),成交方如转租、分租,事前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由成交方自行负责消防报审、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执照或相关证件,委托人积极配合,如未获得消防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影响成交方经营的,由成交方自行承担损失且成交方不得向委托方提出减免租金用等任何补偿要求。
2.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总体要求:在租赁运营期限内,业态应以培训(住宿、餐饮、会议等)、办公、商品销售、文化旅游、创意设计为主导。成交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配置娱乐、运动等商业配套业态。
(2)资产交付与归还:租赁双方应在运营初始之日前完成房产、设备等全部资产的现场踏勘、清点核查等工作,以届时现状分类(室外公共空间、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电器、家具等类别逐幢逐层)登记办理移交。所有移交物品均为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委托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保证所有移交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坏或破损,承租方保证退回全部委托方移交的资(财)产、物资,如资(财)产、物资丢失或损坏报废,由承租方于合同解除前,按不低于原规格、品质及价格的标准购买实物补回;无法购买实物补回或购买的实物达不到要求的,则按不低于委托方采购时的含税价赔偿委托方。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起始之日起计5年。
四、竞价资格
(一)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 (略) (略) (以下简称“委托人”)系统内无不良记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加竞价,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
3.经营的培训、住宿、餐饮、会议营业收入近二年的其中一个年度不低于人民币*仟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
4.自有酒店或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二万平方米或住宿房间数不少于400间;或经营非自有酒店或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三万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作)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至少取得党建培训、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研学、教育培训基地等领域的其中一个相关资质或取得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资质。
6.有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合作培训经验。需提供合作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二)竞价人(承租方)应接受的条件
1.竞价人应提交“红培一期”运营策划简案(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定位、市场(客源)分析、管理团队介绍、 (略) 、经营成功案例等方向的策划)。
2.成 (略) 辖区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则应以“红培一期” (略) ,成交 (略) 均可作为本项目所约定的共同承租方,但合作主体应确保是在龙岩登记注册企业(即 (略) ),并且成交人 (略) 与委托人(含其各关联企业)所签署的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成 (略) 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由成交人自主选 (略) ,若确定设立, (略) 外企业执行;若不设立,则成交人即为本项目承租方。
4.项目竞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委托人、成交人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成交人承担。
5.其他以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为准。
6.专项投资要求:用于上杭古田红培项目的文化提升投资不少于人民币*仟万元,该款项应于成交后20日内转入专用账户,专项用于“红培一期”项目的广告宣传,红色、绿色文创产品开发,古田红色文化相关书籍、书法绘画、影视、音像、音乐、展览、论(讲)坛,该文化提升投资每年实际支出不低于*佰万元。
五、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略) 支付交易保证金*仟万元,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龙岩分行,账号:*25),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交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成交结果宣布后,成交人须在7楼受理大厅2#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的见证手续。
3.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4.成交人须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约定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仟万元)(租赁押金) 及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向项目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该项履约保证金直接从竞价保证金中扣划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除本项目约定单方面解除情形外,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予以无息退还。成交方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成交方的股东或合伙人应在《租赁合同》保证人处签字,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竞租手续
1.有意参加竞价者应提供如下有效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需提供竞价资格具备的相关有效证明及资质等材料。
(5)“红培一期”运营策划简案(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定位、市场(客源)分析、管理团队介绍、 (略) 、经营成功案例等方
向的策划)。
(6)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竞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报名方式:竞价人应提供已足额缴交竞价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换取竞价保证金收款凭据。
3.如委托人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 (略) 的前述免责内容!
七、竞价程序
1.竞价招租会按公告日期在指定地点举行,竞租人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凭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明办理入场手续(原件由竞租人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各竞租人进入竞价现场的代表(含代理人)仅限1人,其他人员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会场。
2.招租会有设保留价(底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在开标前公布。
3.竞价时,先由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后,竞价人按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价人每次应价后,不得撤回应价,其他人可以加价,竞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最后由竞价主持人喊三次,主持人击槌即表示应价结束。
4.竞租人应足额缴交交易保证金,若竞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与竞价标的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不符,竞价主持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为竞价无效。
5.竞价人必须对标的情况及竞价流程进行充分的咨询和了解,一旦参与竞价,视为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规则,竞价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八、竞租现场纪律
1.每名竞租人进入竞租现场的代表(含代理人)仅限1人, (略) 许可不得进入会场。
2.竞租人必须保持会场肃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随意走动。
3.竞租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分区域就座。
4.竞租人如有疑问,必须举手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竞租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离场,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6.竞租人如有违反现场纪律行为,经工作人员劝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九、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十、付款方式
具体租金标准:
①筹备支持:在租赁期限前三个月,租金标准按照“红培一期”当前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以及月租金单价1元/㎡计算;即月租金*元。
②正常运营租金:租金从第四年开始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缴交,承租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委托方支付下月租金。(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计容建筑(地下食堂含多功能厅除外)、地下车位(不含带充电桩车位)、连廊、设备楼、生态环保屋租金按照月单价0元/㎡计算。)
十一、税费承担
1.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租金收入应负担的房产税及与房产有关的税费由产权方承担;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电视电话宽带、消防等一切其它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价人自行承担参加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二、竞价标的提示及移交
1.在竞价之前,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现状,做好尽职调查,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
2.物业管理、交付、收回及资产维护:
(1)物业管理:自行提供或与龙岩海诚 (略) 自行协商。
(2)租赁物交付:委托人按现状交付。交付前,双方共同检查租赁房屋的现有设施设备及其他租赁资产,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等。若未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但承租方已进场装修的,视为租赁物交付已完成。
(3)租赁物收回: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腾空交还给委托人。租赁物交回时,承租方所做的装修及添附等不可移动物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方应保证所有租赁物(含装修、添附)能正常使用,并不受人为故意破坏。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应于移交前腾空,逾期视为遗弃物,委托人有权任意处置。
(4)委托方的资产维护及赔偿:在租赁期,由承租方自主承担“红培一期”一切委托方移交资产(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景观绿化、 (略) 、停车位、供配电、给排水(污)、家具、家电、卫浴、外墙及景观灯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其相应费用,保证所有租赁物可正常使用;委托人对资产涉及的维护质保、厂商衔接等相关事项予以配合协助;经委托人(含)确认属于房产主体质量责任的,经租赁双方协商,可由委托人承担最高不超过50%的实际维护管理费用,具体可通过减免后期租金的方式予以承担。在租赁期间,造成资(财)产、物资丢失或损坏报废,承租方应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核实并书面同意后在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按不低于原规格、品质及价格的标准购买实物补回;承租方无法购买实物补回或购买的实物达不到要求的,则按不低于委托人采购时的含税价赔偿委托人。
(5)转租、分租备案:承租方应遵守国资委管理相关规定,承租方自用面积超过承租面积80%(含)仍有少量空置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分租,承租方应与入驻“红培一期”商户或其他资产使用单位签订的具体商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商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等),如实、完整地向委托人报备存档,并将该项报备存档,每新签一份合同应在一周内完成备案(以委托人签章确认为准),合同履行期间遇转租、分租调整、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亦应向委托人及时报备。
3.特殊区域及资产:①预留综合楼地上第5层办公室二间(房产实际面积约66㎡)、预留1#B幢宿舍楼地上第6层大套房一间(房产实际面积约117㎡),应无偿给委托人及 (略) 古田圣地旅游 (略) 作为业主管理使用。②充电桩及相应车位不在本次招租竞价范围,运营管理和收费方式由委托方自主决定,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③上杭县古田红色教育培训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不在本次招租竞价范围,委托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工程建设、运营,承租方应充分保障相关各方房产建设、使用相关的通行、通道、防险、管线等相邻权利。承租方对此知情并同意不因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任何赔偿补偿。
4.标的如在交割 (略) 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竞价人应价后反悔的,或者成交人拒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竞 (略) 支付的违约金;同时本公司和委托人有权将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2.成交人未按本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事宜,或逾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款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成交确认书》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将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3.其他约定: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费用的,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逾期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违约,委托人(含股东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违约责任:
①在承租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②未经委托人同意改变租赁约定用途的;
③不合理使用委托人房屋资产导致*方房屋资产严重受损的;
④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或未按约定及时、如实、完整地将对外转租、分租相关合同向委托方备案的;
⑤拖欠履约保证金、租金、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书面催缴仍拒不缴纳,拖欠1个月以上的;
⑥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承租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时,承租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①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关租赁合同;②承租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所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及相关滞纳金(按法律规定允许的LPR倍数计算)等,“红培一期”并将整体及其形成附合的资产按使用现状腾退返还给委托方;未及时腾退的按租金的双倍收取占用费,直至实际腾退为止。③委托方有权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它设施设备等措施;④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导致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提出解除合同时当月月租金的三倍支付委托人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归委托人所有。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
1.竞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了解竞价标的现状。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完全接受本《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完全负责。
2.竞价人必须遵守本特别规定,并受此制约。
3.竞价人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材料。
4.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现 (略) 途交通等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5.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6.竞价人应出席竞价会参加竞价,且必须由本人举牌,否则本公司有权视为无效举牌。如确实不能出席,必须在竞价会前,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办理书面委托,方可参加竞价。
7.举牌报价,认牌不认人,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好号牌,如有遗失, (略) 报失,重新办理领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8.竞价人必须遵守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随意喧闹,不得阻挠其他人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会场的监控设备与相 (略) ,以备接受公安、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本公司已将知悉的与标的竞价有关的情况(含瑕疵部份)全部体现在竞价人领取的竞价文件上,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情况请竞价人自行核实。若对竞价标的、本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委托人说明的事项,应当于竞价日前一个工作日16时 (略) 提出。由委托人在竞价会进行前作出解释说明。竞价人参加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竞价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2.竞价人只有在充分理解本次竞价标的以及与本次竞价相关的其他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竞价。竞价成交后,本公司不对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成交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3.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 (略) (略) 网站(http://**)、龙岩 (略) (http://http://**)上发布,请竞价人随时密切 (略) 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竞价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4.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价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价人,即使竞价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价人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竞价人成为成交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略) (略)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