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 (略) 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略) 法律援助条例》及《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号)等法律及文件规定,打造一支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团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略) (略) 法律援助 (略) 范围内招募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组 (略) 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一、招募范围
本次招 (略) 法律服务机构即律师事务所开展,组 (略) 法律援助服务团队。
二、招募条件
(一)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并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近三年(2022年-2024年)未受到 (略) 罚及行业惩戒且2024年度检查考核合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两年(2023年-2024年) (略) 内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不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 (略) 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证明)或2024年曾派律师参 (略) 劳动仲裁公益值班(须 (略) 法律援助中心证明);
(4)具备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能够承担 (略) 法援中心安排的法律咨询值班、“*”热线值班、公检法和复议值班及法律帮助、代写法律文书、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
(5)有专门负责本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配 (略) 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本所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法律援助 (略) 理投诉等;
(6)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法律援助值班安排、法律援助案件的接收分配、 (略)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信息上传、定期 (略) 法援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案件补贴手续办理工作等日常工作;
(7)保证至少1名结案归档的专门人员,负责 (略) 法援中心进行对接,承担案件档案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8)无其他不适合承担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情形。
(二)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思想政治素质,了解和掌握最新 (略) 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解答内容条理清晰、准确,逻辑思维缜密,语言精准易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争议,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经司法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本机构执业律师;
(4)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公益爱心和奉献精神,为民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说理,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5)具有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司法部、 (略) 、 (略) 、区法援中心制定的服务人员执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7)自 (略) (略) 和区法援中心对法律援助值班和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为受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自觉维护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形象;
(8)法律服务机构及安排的服务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 (略) 法援中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获知的受援人个人信息、案件内容和国家、个人、商业秘密等。
(9)自愿主动公开基本情况并及时公布更新后的联系方式。
(10)自 (略) (略) 、区法援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
(11)身体健康,能保证为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12)无其他不适合承担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本次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确定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2025年-2026年)。
四、服务内容
(略) 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 (略) ,接 (略) 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略) 符合条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接待大厅的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 (略) 值班工作、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其 (略) (略) (略) 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略) 法律援助条例》《 (略) 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号)及《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号)的有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数量 (略) 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统一安排。
2.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法律公正和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禁止越权办案。
4.严格遵守服务时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情况,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在来电来访、刑事法律帮助等值班咨询过程中态度热情,解答认真,有问必答,严禁出现不耐烦、教训、讽刺、侮辱、辱骂当事人的情况。
6.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勤勉敬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及案件质量达到标准。
7.定期 (略) 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
8.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9.法律援助人员应充分尊重受援人意愿,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 (略) 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监督指导。
六、补贴标准
1.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相关费用由政府发放补贴。补贴经费 (略) 财政予以保障, (略) (略) (略) 部门预算。
2.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 (略) 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号)、《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司发〔2023〕2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及时调整。
七、报名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填写《 (略)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加入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含2024年度检查考核结果页) (略) 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2) (略) 法律援助中心开具的《参与劳动仲裁公益值班工作证明》一并提 (略) 法律援助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邮寄材料的以邮寄日期为准), (略) (略) 、 (略)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后公布招募名单,并与入围法律服务机构订立服务关系。
八、联系方式
(略) 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祝先生 电话:*
邮寄地址:地安门东大街88-2 (略) 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1. (略)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加入申请表
2.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证明模板
(略) 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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