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慈利县宏鑫 (略) 危险废物仓储项目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 0744-*( (略) 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 真 0744-*
通讯地址 慈利县金慈街 (略) 78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F02窗口
邮 编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慈利县宏鑫 (略) 危险废物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慈审字 〔2024〕 5号 |
张环慈审字〔2024〕5号关于慈利县宏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