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承租押金。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及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承租设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设备的维修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方不得将设备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设备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要相应赔偿并无条件收回设备。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作业期间安全隐患、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设备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