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http://**;指定地点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公开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8:30—11:30;14:00—17:30(10月—次年6月)
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7月—9月)
联系电话:0573-*。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1:30;14:00—17:30(10月—次年6月)
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7月—9月)
联系电话:0573-*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地址: (略) 长虹路376号明洲大厦副楼4楼
联系电话:0573-*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_*_*.html)“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因秀洲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申请人的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收到补正要求后15日内)。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公开电话:0573-*,传真:0573-*,单位地址: (略) 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西路1765号,邮政编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通信地址: (略) 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依法申请行政复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洪兴路25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秀洲区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通信地址: (略) 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还可以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